工行玉林分行为涉事学生出具的情况说明
玉林高级技工学校某学生的个人信用报告(部分)
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为学生集中办理需要收取高额年费且几乎没有透支额度的信用卡。那么,玉林的中职学校,当时为什么要给学生集中办理信用卡而不是普通的借记卡?在办理时,银行和学校究竟有没有向学生详细说明卡的使用规则?
玉林技工学校负责办理助学金的钟老师表示,当年,向学生解释过,所办理的银行卡,每年需要消费5次,可以免年费。不过这位钟老师说,当时学校也不知道这就是信用卡,因此,造成学生们背负不良信用记录的责任,在于银行:
钟老师:他们也没有明说这个是信用卡嘛。所以说就造成这种误会了。我们这边也不懂是怎么回事。很难办,但是责任是在他们工行方,不在我们学校方。
那么,当初学校在发放助学金时,为什么会选择这种与普通储蓄卡的功能没有多大区别的信用卡呢?钟老师说,他只是执行领导的意图:
钟老师:当时这个是领导的决策,我只是按照领导的意图来办事而已。虽然说办卡的是我,我也就是收资料而已。收资料,交上去,具体操作都是那些校领导。
而玉林市卫生学校的负责人说,该校可能有500多毕业生遇到这种问题,但这肯定不是校方原因造成的:
玉林卫校校长傅一明:有关部门到工行去查,一查有500多同学,至于是谁我不知道。
玉林卫校副校长李胜发:至于这个卡是怎么办的来的,可以这么说,肯定不是学校校方行为,这个我可以给你下结论。考虑到你们是学校学生,学校帮你们去出面解决。现在学校也不想追究,不想纠结这些卡是怎么来的。
发放信用卡的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也承认学生们对于信用卡的使用规则不知情。在该行向一位涉事同学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有这样的表述:“学校当时为方便发放学生助学金,集体为学生申请办卡,且其本人当时并不了解信用卡产生年费逾期造成违约,非个人故意行为。”
该行银行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当年的政策允许集体办理信用卡,即便是不满18周岁、没有收入来源的学生:
玉林分行工作人员甲:当时有当时的发卡政策,政策就是可以集体办卡。
学生甲:集体办卡的话就不需要确认每个人都是知情?
玉林分行工作人员甲:这个是你们老师和你们沟通的问题了,我们是认定你们学生个人签了的。
玉林分行工作人员乙:当时是把这一堆表交给你们学校,由学校方面发给你们填,由你们这些学生填好统一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校再交给工行这边统一办卡的。
学生乙:按照我的话是不够18周岁啊,应该不具有完全行事行为能力啊。
玉林分行工作人员甲:那时候是有发卡政策才去发的。
不过,《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中明确表示,个人申请信用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便是2000年颁布的信用卡章程中,也有同样的要求。
尽管如此,工行玉林分行银行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出现这样的事情,责任还是在学校:
学生:刚才学校老师也说了,当时是你们银行推荐的办这种卡。
玉林分行工作人员甲:推荐的话你们学校可以拒绝的。如果你学校拒绝,我们学生就发普通的卡不发信用卡,他也没说啊。
学校说,银行当年没交待清楚,责任在银行;银行说,学校当年接受了这种银行卡,责任在学校。如今,谁该负责,纠缠不清,但这张来历不明的信用卡对涉事学生的影响,却是实实在在的:
学校:现在申请一个信用卡完全没法批下来,而且以后我想贷款的话银行那边也不会贷给我,所以造成,我们年轻人想出来创业的话根本没办法从贷款这方面解决。
采访中,多位学生表示,希望中国工商银行方面,能够积极地消除这批涉事的不良信用记录及其它后果:
学生:一个,当时办理信用卡的时候我未达到18岁,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有,学校统一为了发助学金办的,这个卡是统一办的,我们当时也没办法拒绝这个事情。第三,就是不能透支的信用卡又产生不合理的年费。他们工行应该有义务处理我们这个情况,把我们这一批学生所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去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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