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成都抚琴西北街的居民楼一户阳台上,一名中年男子将孩子推倒在地,扯住其头发,从阳台的一头拖到另外一头,将孩子的头往阳台上撞……在8个小时里,这名男子先后17次在阳台上暴打孩子。
抚琴西北街的居民楼一户阳台上,一名中年男子将孩子推倒在地,扯住其头发,从阳台的一头拖到另外一头,将孩子的头往阳台上撞……这一幕,在过去的一年里不时出现。在接到愤怒市民的反映后,前日中午12时至当晚8时,成都商报记者在该住户对面旅社的窗口处见到,在8个小时里,这名男子先后17次在阳台上暴打孩子。
社区、妇联和派出所积极介入后了解到,这位来自自贡的父亲面对屡教不改的“熊孩子”阳阳(化名),选择了家庭暴力。
声音
孩子不是“私产”
家暴
更不是“家务事”
“儿童遭遇家暴事件”一再发生,是家庭“威权文化”种下的恶果。儿童维权也面临执法困境,由于没有正规的受虐儿童庇护机构,使得不少民警在接警处置家暴事件时,都限于内部调解和警告教育,而被家暴儿童最终还是会回到“老窝”。
更值得注意的是,当下,针对这些家暴现象,许多家长不以为然,反而习以为常。“棍棒下面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教育理念仍得到社会一定程度上的认同,“爱之深责之切”,难以拿捏的力度使得“棍棒式管教”成了“暴力式虐待”。结果,“虎妈狼爸”不闻“爸妈爱”只见“虎狼行”。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呼吁,适时修订刑法,确保“虐待儿童要从重处罚”。同时还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推动“禁止虐待儿童”的相关立法工作,预防和减少虐童现象的发生。
“家暴事件”不应是某家某户的“家务事”。作为祖国的花朵,为儿童成长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社会环境,既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也是全社会每个人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