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岁的余婷,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从华中师范大学毕业。2007年,怀揣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她进入海口市金盘实验学校担任数学教师,现任学校初中数学组组长,因其做事严谨、雷厉风行,学生们给她起了一个亲切昵称——“余哥”。

海口:少女约见QQ网友险遭强奸 奋力反抗后逃跑报警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4-01 14:47

  海口网4月1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沈玉华崔善红)海口一男子通过QQ约女网友见面后,将女网友骗到偏僻路段欲强奸对方。今天海口网记者从龙华区法院获悉,该男子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

  被告人梁某伟(现年32岁,海口人)通过QQ认识了被害人王某珠(1998年4月22日出生)。2013年9月20日22时30分许,梁某伟约王某珠在海口市府城中介路肯德基附近见面,为与王某珠发生性关系,梁某伟将其骗到海口市新坡镇梁沙村防洪堤一路边,对其进行亲吻并提出发生性关系。

  王某珠不同意,梁某伟便威胁王某珠说那里有很多吸毒的人,如不同意就让吸毒的人将其抓走。王某珠感到害怕拿出手机准备打电话报警,梁某伟将其手机抢走。王某珠准备逃跑,梁某伟便抓住王某珠的头发将其拉到路边草堆旁,隔着衣服摸其身体,并将其上衣脱下。在梁某伟欲解开王某珠裤子纽扣时,王某珠用力反抗,推开梁某伟往防洪工地工棚方向逃跑。王某珠逃脱至防洪工地后报警。2013年9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梁某伟在海口市新坡镇农贸市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伟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伟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伟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强奸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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