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有盲人参加考试时,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这也意味着盲人参加普通高考拿到“通行证”。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关注弱势群体考生;有盲人参加考试时应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和高校要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另外,2014年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另外,为促进教育公平,《通知》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适度降低在属地的招生比例计划。空出的计划指标和新增计划指标,都要主要投向中西部地区。今年教育部还将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规模要从去年的3万人,增至5万人,主要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等本科一批高校承担。
教育部还要求,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在招生规范化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和高校不得出台违规性地方政策,以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收取与招生挂钩费用等,不得擅自扩大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及规定的项目范围。另外,高校要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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