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10日向媒体通报,该区一名年过花甲的乡镇小学体育教师,利用给学生上课之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猥亵了20名一年级的女学生。该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潘启新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曲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启新(1953年12月生)在曲江区某小学担任一年级的体育老师。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5月13日期间,其在给学生上体育课时,利用学生上体育课之机,在该校操场围墙边的树荫下、体育室器材室门口、室内、教学楼下的树荫处以及教室内,多次猥亵了20名该校一年级女生。其中三名经妇科检查,诊断为外阴炎。
其中一名被害人陈述其受害过程时称,上完体育课休息时,老师曾多次叫她过去,进行猥亵,事后还叫她不要告诉父母、爷爷奶奶,“老师说不给摸就罚跑步。”
曲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潘启新身为人民教师,利用课堂教学或课间休息之机,在公众场所多次触摸多名未满十四周岁女童身体隐私部位,对被害人进行猥亵,严重损害了女童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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