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学生小张参加同学生日聚会时饮酒过量猝死,家属向学校索赔300万元。经洪山区珞南街司法所调解,昨天,小张家属与校方达成协议,小张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及参加聚会的同学共同支付25万元用于慰问和补偿。
今年3月,洪山区某高校大四学生小张等人一同参加同学小刘的生日聚会,11人总共喝了4瓶白酒、1箱啤酒,其中小张一人就喝了1斤多白酒和2瓶啤酒。宴席结束后,小张呕吐不止,同学将其送至酒店休息。第二天凌晨2点多,室友发现小张已没有鼾声,连忙拨打120急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抢救,医生最终确认小张死亡。
事发后,小张的家属情绪激动,无法接受孩子突然去世的事实,认为酒店、餐馆、学校以及其他10名学生对小张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向学校提出了共计300万的赔偿。校方觉得冤枉。双方找到珞南街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调解员解释,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小张是成年人,明知酗酒危害无穷,却依然放纵自己过度饮酒,导致醉酒身亡的严重后果,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作为共同饮酒的朋友,应当履行如提醒、劝告,及时通知家属及协助照顾等最大限度的附随义务,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调解员一方面劝说家属控制情绪,按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一方面与学校和其他10名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同时建议学校方面统一意见,拿出可行方案,尽可能通过捐款和社会救助等各种方式对死者家属予以慰问和补偿。
最终,经过十多天、数十轮的沟通协商,家属与学校共同达成协议:由学校及其他10名学生共同支付张某父母共计25万元慰问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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