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改革问题变得如此突出,是否与高考生源减少有关?湖北省教育厅有关人士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生源危机不是主要因素,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各方围绕独立学院的利益博弈。”
“在26号令施行之前,独立学院没有这种紧迫感,‘验收大考’以后,各种矛盾比较突出。”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说。
大部分院长痛苦的背后是各方利益博弈
“对于全国292所独立学院、260万名左右的在校生群体,国家法律没有给予任何形式上的认可。以教育部部门条例代替国家法律,给独立学院发展带来不少的困惑与痛苦。”上述这名院长说。
据介绍,独立学院从诞生至今,仅教育部在2003年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2008年下发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教育部26号令),对涉及独立学院发展的核心问题一直没有触及。
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士透露,目前,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与投资人围绕独立学院展开激烈的博弈,导致整个改革发展规划无法推进。
具体说来,首先,独立学院资产的性质没有明确。独立学院投资人普遍担心,一旦哪天政策变化,投资人将会损失巨大。由此,还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虽然说资产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还是属于自己的资产,但由此产生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税费,投资人显然不愿承担;另一方面,母体高校也认为,现在一年坐收几千万元资金挺好的,为什么不让其继续存在?
现实中,因为改革政策不配套,部分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的“吃螃蟹者”四处碰壁,失去了独立学院的体制、机制优势,处在一个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夹心层”。此外,曾经的母体高校仍不肯失去既得利益,变着法子、甚至不择手段从民办本科高校索要可观的经济利益。
据记者调查,今年以来,部分独立学院举办各种论坛、沙龙以及会议,以形成合力对外宣告:“母体高校收了这么多年管理费了,独立学院‘独立’不该再收‘分手费’,甚至希望教育部出台指导性意见,不准收取‘分手费’。”
但一些母体高校则表示,自独立学院创办以来,他们投入了品牌、师资及管理等大量无形资产,两家要“分手”不可能没有补偿费。
郭春鸣副司长表示,普通高校与举办方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时,教育部不是“介绍人”和“证婚人”,现在双方要“分手”,教育部也不是裁判,不偏袒任何一方。双方终止合作办学协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独立学院牵扯的面太大,背后又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甚至有一些独立学院背后还站着‘副省级干部’,谁能撼得动?”一位教育部门的内部知情者说。
对独立学院发展问题要分门别类破解
“教育部26号令对真的独立学院还行,就怕一些独立学院是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王佐书说。
目前,独立学院尚未完全理顺投资方、举办方和董事会、学校之间的关系;大多数独立学院董事会章程流于形式,缺乏对董事长及董事的约束和限制性条款;多数独立学院董事长直接插手独立学院的办学和财务管理;部分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监管,学费收入被投资方随意挪用甚至成为投资方的现金流。
同时,政府各部门政策法规“打架”的现象比较突出。虽然教育部26号令规定,独立学院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标准和程序,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对“合理回报”作出明确界定。
有的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独立学院发展提出“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然而,由于这种投资预期的降低且无法兑现,部分投资方转手卖掉独立学院转战其他领域。有的投资方甚至通过股权溢价变更,逃避了独立学院重大变更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监管。
投资方有自己的委屈:当初政府穷,为了解决老百姓孩子上大学问题,就鼓励民间资金办学,并许诺可以拿合理回报;后来政府慢慢有钱了,就把独立学院举办者描述成自私自利的“葛朗台”。
此外,国内独立学院群体的身份归属一直十分敏感。据本报记者调查,浙江省独立学院由省政府统一协调登记为事业单位;广东省、湖北省、重庆市等地的独立学院则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贵州省8所独立学院只有1所登记为事业单位,其余7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
划入民办非企业序列的独立学院就涉及税收等各种财务问题,教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与事业单位相差甚远。由此在部分独立学院出现教师一旦评上副教授职称,就为了事业单位身份宁可“下嫁”高职院校的现象。
东部一所学院党委书向本报记者透露,“对独立学院教职工身份归属等问题,上面要求‘对外不宣传、对内不讨论’。”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当初对独立学院未来发展缺乏顶层设计,先办起来再说,现在大家看不到发展空间,到了该理顺的时候。”大部分院长说,“家长希望孩子在独立学院能学到真才实学,可是学院则成天为向何处去发展而犯愁,没有把心思放在培养孩子上。”
“从严格意义上,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等这类由地方政府与高校合作举办的学院,划入独立学院阵营就是最大的遗憾。”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党委书记费英勤说,在教育部26号令出台前,这类由名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的学院办得很好,有的综合实力已经超过一些地方本科高校。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院长徐建华则建议,对那些由地方政府与高校共同举办、没有投资人的学校不要生搬硬套“非公即民”的模式,在保持原有经费来源方式基础上,采取公办新机制的办学模式,按照省属普通高校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
对于普通高校独自举办、普通高校与国有资本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发展方向同样值得关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长叶国灿说,绍兴市为了把该学院建成全市第二所普通本科高校,除给予新校区建设土地指标等支持外,元培学院收入上交母体高校的25%部分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绍兴文理学院。与此同时,浙江海宁、桐乡、诸暨、富阳等一批经济发达的县市正在与省内高校合作,把独立学院引进建设成为地方普通高校。
据记者调查,目前全国独立学院的改革期待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独立学院适当削减招生规模,转成地方普通公办本科高校;二是与地方政府继续合作举办,规范发展;三是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四是走中外合作办学之路;五是对不符合条件的“校中校”坚决取消;六是对办学质量不行的予以停办。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措施解决不了独立学院根本性问题,迫切需要‘一揽子’改革计划与政策。”部分独立学院与学者建议,“由国务院牵头,国家教育、财政、发改委、税务、国土等部门进行顶层设计,把独立学院具体的过渡措施和进一步发展的权限、责任下放给各省级政府。”
“不管是教育部26号令执行中遇到多大阻力,还是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一种过渡性形态,我们都不能忽视广大在校生学习权利的保障问题。”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同志说,“对待改革的产物,一定要以改革的方式来对待它,呵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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