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教育局继去年5月出台《江门市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后,近日又公布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方案》和《在职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整治方案》,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风气进行专项整治。
近年来一些学校存在学生及家长在中秋、春节、教师节等给教师送礼品、礼金、礼券的现象,甚至家长之间也不得不互相攀比。近年来,江门市教育局接到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要求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的投诉超过130宗。
从本月开始,江门市教育局将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进行专项整治,该局已将两个专项整治列入了该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根据整治方案,江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
江门市教育局要求各校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职教师须签订责任书,并作出承诺。对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的不良行为,将责令相关学校、教师限期整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严重的单位和地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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