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危重病人
无人签字也要救
当遇到紧急病例又无法找到家属签字时,医院和医生该怎么办?小明并不是这个问题的第一位主角。2007年,发生在北京某医院的人伦悲剧引起各方关注。湖南籍男子肖志军因拒签妻子(后证明双方未缔结婚姻)李丽云的剖腹产手术同意书,医院里30多名医护人员在劝说无效情况下,眼睁睁看着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死亡。
手术签字制度源自未合并前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四川省人民医院外科ICU主任黄晓波说,拒签致死事件发生后,卫生部修改过《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在大型医院中,没有亲属签字而需要进行手术的病人是经常会遇到的,“在大多的医院中会有这样的机制,院长会授权医务部行使这个签字的权力。”黄晓波说。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有“医院代签”规定,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医院仍然顾虑重重。川大华西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成都一、二、三医院都曾遇到过病人需手术但无人签字的情况。
成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三甲医院医生表示,有院方为病人代签手术同意书后,遇到家属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而该患者本身就是危重病人。更有手术失败后,家属到医院闹事的案例。“这就是医院对于‘手术同意书代签’的纠结所在。这样的制度,最需要的就是医患双方能够相互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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