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想一下子改变长期以来以政府主导的等级评估方式来评价幼儿园质量的现状还有很大的难度,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交由社会来评价,改变还需要一个过程。现阶段能否找到一种过渡性的解决办法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政府要真正以提升保教质量作为评估目标。近年来,各地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有“大跃进”之势,规定幼儿园上等级的数量和比例,有的地方一年中上等级的幼儿园数量比过去几年还要多。虽然这对于提高幼儿园质量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是按规定指标进行的等级评估,所以相当数量的幼儿园保教质量并没有真正提高,反而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为了完成指标,显示一个地区或某个部门的成绩,幼儿园等级评估中会出现造假、降低标准的情况,而这也就违背了幼儿园等级评估的初衷。其实,只有真正按幼儿园等级质量标准去评估,才能真正反映这个地区实际的幼儿园质量。相对于幼儿园等级数量指标,一个地区幼儿园真实的质量才是最重要的。因此,政府在幼儿园等级评估中去功利性是一个重要的前提,虽然幼儿园等级数量是反映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绩,但如果把等级数量与政府政绩直接挂钩,就会出现问题。等级评估应当是真正发现问题,找到不足,这样才能切实解决问题,从而促进幼儿园质量的提高。
二是政府要解决幼儿园等级评估中的经费问题。现行的幼儿园等级评估中,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已经不再收取被评估幼儿园的费用,但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的吃住等费用,甚至评估的劳务费,依然要由被评估幼儿园承担。有的幼儿园为了顺利通过评估,会提前请评估人员前来指导,并趁机给评估人员一些好处。这样一来,也很难保证等级评估的公平与公正。
因此,由政府主导的幼儿园等级评估,应由政府完全承担所有涉及费用,评估人员只能从政府那里获取必要的工作经费、吃住补贴和劳务费用。应切断评估与被评估之间的利益关联,强制性规定评估人员不得接收评估幼儿园任何好处,一旦发现,即取消评估人员评估资格,同时也取消被评估幼儿园的参评资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幼儿园等级评估中的公平与公正。
以上两点,作为过渡性解决幼儿园质量评价问题的办法,是可以起到一定效果的。当然,最终实现对幼儿园质量公平公正的评价,还需要政府从“评”的职能中摆脱出来,把对幼儿园质量评价的工作真正交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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