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上去还是个孩子。”当苏某被带进法庭时,旁听席上有人低语。确实,年仅19岁的苏某身材瘦小,戴着一副眼镜,脸上尚充满稚气。但是,苏某和同学因排队买饭时发生口角,就用刀扎伤同学致死。今天上午,苏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市三中院出庭受审。
案发时,苏某是个高三学生,他与被害人何某当时都在北京一家美术培训中心培训。检方指控称,去年10月19日,在食堂买饭时,二人排队过程中因插队问题发生口角,后到食堂门外的草坪上互殴。在此过程中苏某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何某的脖子扎去。何某因伤及右颈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现在回想起来,真是不值。”在法庭上,苏某的冷静与他的年龄并不相符。
犯下重案后,其父母赶来带他向警方自首。案发后,双方家长经过协商,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
庭上,辩护人从许多细节上作了有利于苏某的辩护。
相关专家介绍说,此案属于典型的“激情犯罪”。激情犯罪一般指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其侵害手段残酷,涉及面广,危害性严重。此类案件有着共同的基本特征,当事人通常品德修养较差、心理品质脆弱等;从性格特征上讲,当事人往往比较内向或比较偏执;从年龄阶段讲,当事人以不谙世事、缺乏自控能力、情商较低而智商尚可的中小学生居多。
市三中院今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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