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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何时为渔民套上“救生圈”
来源: 劳动报 作者:张惠宁 时间:2014-05-09 09:01:40 星期五

  假如谢兰珍能享受到这个政策给予的保障,他们一家海难之后的生活就不会如此艰辛了。

  按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事故赔偿标准,两个儿子遇难,可获得超过100万元的工亡赔偿。另外,谢兰珍和两个孙儿还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她本人可以领到去世,她的两个孙子可以一直领到18岁,“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也有1000多元。这样,她这一家人每月就有三四千元的固定收入了,那情形就完全不一样了。”王晓娜说。

  “海南的工伤保险没有身份界限,从省长到打工者,享受一样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住院都有一天50元的伙食补贴,同命同价,这个标准是全国最高的;省级统筹后,也没有了地区差异,不管是在临高还是海口,发生工伤后的待遇都一样。”海南省人社厅社保三处工作人员陈五洲说。

  目前,海南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发展到123.3万人,累计保障工伤职工2.5万人,支出工伤保险待遇6.4亿元。

  动议一年多为何还不出台?

  落地还须冲破“身份”等层层障碍

  渔船几乎全是私人的,方案大胆冲破“底线”,让渔民以个人身份参保

  难点1:没有用人单位怎么参保

  我省拟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的消息传播出后,渔民很是期待。

  “这件大好事,调研来调研去,为什么迟迟不落地?”4月,记者在渔业大镇临高县调楼镇调研采访时,调楼镇专职人大副主席黄瑞永不解地说。

  为此,记者近日特地采访省人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相关草案已历经7次修改。”省人社厅社保三处处长张安告诉记者,对于如何才能将渔民纳进工伤保险制度,省人社厅省内省外进行了多次调研。

  “最大的‘体制’障碍,就是渔船几乎全是私人的。”张安说,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按照国家和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是企业,则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身份”成了参保的难关之一。

  以琼海和临高为例,琼海市渔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大小渔船共908艘,临高县拥有渔船4932艘,但这些渔船绝大多数属于渔民个人所有,极少有属渔业公司和渔业捕捞合作社的渔船。渔民的渔船一般都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只是在渔政部门进行登记。

  渔船是私人的,船主与船员的关系也不牢固。

  用渔民的话说,船员与船主每一次出海捕捞,都会按比例分配获取劳动报酬。这样的经济关系,造成劳动力存在着极大的流动性。“船工这一次跟这艘船出海,下一次可能上了别的船。”张安说,这就很难说服船主为船员买工伤保险。

  “最早我们考虑让渔民通过渔业协会等民间组织来参保,但随后发现这不好操作,因为渔业协会没有经济来源,没办法履行缴费职责。”张安说,“后来又考虑以船主作为缴费主体,但船主本身不是法人,他们的船只没有注册,也不具用人单位性质。”

  经再三考虑、反复测算,省人社部门基本达成共识的一种方案是:大胆冲破“底线”,让渔民以个人身份参保,以个人身份缴费,同时财政给予渔民缴费补贴。但有一个限定,即必须具有船员证。

  但个人缴费,个人参保,突破了国家和海南现行的“工伤保险由雇主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

  “如果不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上有所突破,渔民纳入工伤保险就不可能做得起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存斌说。

  记者获悉,这个“身份”障碍,我省可以借助全国人大赋予海南经济特区的立法权进行“攻克”,成为全国首个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体系的省份。

  目前,我省渔民只可购买由渔业互保协会开展的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我省财政已对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进行补贴。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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