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发生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令世人震惊。近日,复旦177名学生联名写请求信,为一审被判决死刑的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求情,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对于复旦学生的这一举动,有人表示理解,也有人直指这些人是“法盲”,不该干预司法。我倒认为,这些学生不仅做法无可非议,而且精神可嘉。
这体现了学生的人性之善。他们并不是为林森浩脱罪,而是请求不要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再给他一次机会。林森浩罪不可赦,但该不该“以一命抵一命”,这仍有讨论余地。这既涉及具体个案,也涉及死刑存废问题。当前,慎用死刑的理念深入人心,已为司法理念所吸纳。复旦学生的具体主张,合乎情理。
写联名信也没有逾越法理,不必动辄斥为干预司法。所谓司法独立依法判案,是要求司法不受舆论操纵,而不是要求舆论噤声。这一点经常被人误解。实际上,公民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司法有独立判案的程序原则,二者并不矛盾。复旦学子的请求信,就是一种意见表达。以往,也有法律专家呈递“专家意见书”。这些都不会(也不应)影响法院依法进行审判。
更值得重视的是,复旦学生从中体现出了一定的公共意识。投毒案发生于复旦校园,备受社会舆论关注,意见纷呈。对于这起公共事件,倘若没有来自复旦校园的声音,难免让人感到遗憾。签署请求信的学生,来自于复旦各个院系,体现了部分学生对案件的共同关注。这是他们参与讨论这起公共事件的一种方式。还可以说,写请求信是更为理性的一种意见表达方式。
当然,作为年轻学子,关注社会事务,推动社会进步,不能止步于校园之内。由于这一事件发生在复旦校园,学生更有感触,更想表达意见,这不难理解。但如果学生们只是关心自己的身边事,而对发生于校园之外的公共事件表示漠然,这就不能算是“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复旦学生以联名信方式表达意见,在以往非常罕见。这次被有些人批评,可能也有这方面原因。
大学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除了发奋读书,为未来积蓄知识的力量;大学生还应放眼社会,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训练自己的各方面能力。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大学生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否则就算不变成书呆子,今后也可能被时代的列车抛弃。
因此,对于这次复旦学生联名写请求信一事,其具体对错或可放到一边,从中体现出来的公共意识,则应加以赞许。只要循乎理性,诉诸法治,大学生应充分行使作为公民的权利,大胆地表达对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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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子有权表达对“死立决”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