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的意见》,再次对中小学生课时、家庭作业、考试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给出了具体标准。该意见将于今年5月30日起实施。
教学
禁止“课堂内容课外补”
《意见》规定,中小学要严格依照课程标准教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不得随意提高课程教学难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禁止“课堂内容课外补”。
此外,《意见》还特别强调,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保证实效,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时间。
作业
学校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
在家庭作业方面,《意见》明确指出,要控制作业总量,保证学生休息和睡眠时间。小学低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以及初中家庭作业要坚持“少留、精选、分层”原则。寄宿制学校要按照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的要求安排作息。
《意见》提出,学校不得布置重复性及惩罚性作业,并对教辅材料的选用进行了规范:凡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学校应当免费提供,市、区县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
针对不少学校给家长布置任务的情况,《意见》也发出禁令:各校不得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考试
严禁组织小升初面试测试考试
《意见》强调,不得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测试。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组织面向小学生的面试、测试和考试。各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或民办机构举办的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
《意见》还特别规定,减少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统一测试,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等组织的各类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
命题
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
针对学科测试,《意见》提出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探索适应课程标准要求的学生学业水平考核内容和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探索多样化的考查、考试方式和结果呈现形式,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考试负担。
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基本标准,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反馈体系。
评比
严控教育部门组织评优推优
《意见》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对学校奖惩的主要依据。减少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对学校的考核评比,严禁对学校进行各级各类排名。
禁止各公办中小学参与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的针对学校的各种评选排名。严格控制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评优、推优等活动。规范并减少学校对学生的评优、评选,不得对班级、学生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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