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印发了《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活动,部署建设100所省级示范学校食堂。
记者今天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我省共有2029家持证学校食堂,到2014年底,全省每个市县(区)将创建1~2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力争在2020年全省省级示范学校食堂达到100所,充分发挥示范学校食堂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全省学校食堂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方案》规定,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必须达到A级的基本要求外,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达到两年以上,且拥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食堂建筑、流程和布局符合相关规定;依法经营活动,两年内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全省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均可申报省级示范学校食堂。
同时《方案》还鼓励学校积极推行食堂食品安全视频远程监控;积极采用“五常法”(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或“六T法”(即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先进管理方法。
据介绍,对于食品的管理,首先必须执行留样管理制度,每餐次食品成品须按规定留样并记录,食品留样合格率达到100%;必须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设立了食品安全检验室,制度健全,正常开展工作(是指对食品的农残、甲醛、二氧化硫、亚硝酸盐、过氧化值等主要项目能开展常规检测)。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示范学校食堂每2年复审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复核办予以取消并收回牌匾:一是2次(含2次)以上无法及时完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的;二是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三是发生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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