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海南大学,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只招收应用型本科)。
第三条学校是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与原海南大学(创建于1983年)于2007年8月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支持高校、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教育部首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校、教育部农业部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育基地”高校、教育部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高校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是具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资格的高校和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海南省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高校,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4年有431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接收人数占总人数的95%。
第四条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200多亩,全日制在校生37000余人。海甸主校区滨海抱湖,海水入湖,湖海交融,椰风海韵,是求知治学的理想之地。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门类,设有四大学部,21个学院(部);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9个、硕士专业学位11种、本科专业79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含培育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项,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农业部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0个、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省级科研基地15个、联合研究院2个、省级教学团队13个、省级特色专业24个、省级精品课程49门、省级教学名师奖20项;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1项。学校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开设文理科实验班,举办冬季小学期,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并与境外26个国家和地区的98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前往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学习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183734,举报邮箱:jiwei@hainu.edu.cn,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