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海南省教育厅5月15日下发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考试舞弊行为及涉考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考试工作安全。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要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管理责任制。市县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考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县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在净化考试环境方面,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完善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提升应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认真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密排查考试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考试舞弊行为及涉考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考试工作安全。
“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同时,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确保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质疑的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严厉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通知提到,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要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十严禁”的要求,做好考试、录取、招生等工作。
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未经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