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在即,湖北黄冈中学北京分校高三学生黄涛(化名)却还没能报上名。出于异地高考政策原因,他既不能在就读地湖北参加高考,又无法在户籍和学籍所在地内蒙古参加高考。近日,黄涛父亲委托律师递交行政起诉状,状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侵害了儿子接受教育、入学、升学的权利。相关部门回应称,黄涛不符合当地报考政策,但出于人性化考虑,仍在积极“补救”。(5月29日《京华时报》)
家长看中了内蒙古高考升学率的同时,又看上了黄冈中学的教育质量,于是,家长把孩子的户口与学籍落在内蒙古,却让孩子到湖北黄冈中学北京分校借读。家长的本意是熊掌鱼翅兼得,但是家长的“小聪明”也孩子高考无门埋下了隐患。
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已经下达到各省市,如允许并未在此真正就读的考生在内蒙古报考、录取,将影响土著内蒙古考生利益。为了保护本地考生利益,内蒙古教育厅拒绝黄涛报考,似乎可以理解。问题是,考生的户籍地与学籍都在内蒙古,其老家安徽与湖北都没有考生的户籍与学籍,你该让他去哪儿高考呢?
高考即将开始,寒窗苦读十几年的孩子却高考无门,家长把内蒙古教育厅告上法庭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站在内蒙古教育部门的立场上看,他们打击高考移民似乎没有错。但孩子的受教育权与升学权利不容剥夺,孩子户籍与学籍所在地的内蒙古应该无条件接收黄涛参加高考。
笔者注意到,家长起诉,媒体曝光以后,内蒙古教育厅回应称,黄涛不符合当地报考政策,但出于人性化考虑,仍在积极“补救”。如果该考生及其家长同意,将允许参加高考,但录取必须按内蒙古的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其参加高考的表态值得肯定,但是所谓“录取必须按内蒙古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生只能参加高职高专院校录取),实际上堵死了黄涛读本科院校的大门。对于一心报考本科院校的黄涛来说,这样的“人性化”有多大现实意义?
其实,高考无门并非一地独有的风景,这种情况在不少地方都发生过。对此,有人批评户籍制度限制了公民的高考权利。毋庸置疑,户籍樊篱确实应该拆除。但是我认为,在高考权利的问题上,户籍限制并非问题的根本。黄涛在内蒙古落户六年,不是同样不能在内蒙古高考吗?
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我认为,这实际上是一个有关教育公平的话题。虽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但相对公平还是有的。在现行教育体制下,黄涛在黄冈中学上学,回内蒙古高考,对土著内蒙古考生不公平。但换个角度看,如果教育资源配置比较均衡,招生体制公平合理了,孩子到哪里受教育,到哪里参加高考都一样了,谁还会刻意搞高考移民,哪个地方又会拒绝孩子高考呢?
因此,考生高考权利之所以游离在制度之外,并不能责怪家长耍“小聪明”,不公平的教育体制、招生体制才是问题的根源。由于多种原因,各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生源数量与高等教育资源不对称的情况客观存在。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做好宏观调控,公平分配资源。但事实上,现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并不能体现公平。由于招生体制画地为牢,许多全国综合性大学越来越地方化,在办学所在地的招生比例高居不下,高等教育资源稀少地方的学生很难挤进高等教育资源丰厚的地方。
不少有识之士进言献策,呼吁改革高考招生指标分配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先行一步,率先建立了按各省市的人口比例确定招生指标的制度,在招生体制不公平的大背景下,显得弥足珍贵。令人遗憾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热气并没有融化招生地域差异的坚冰,目前没有第二所名校跟进。
以地域为界限的差别化的招生制度越来越成了社会公平的绊脚石,它继续“合理存在”有些不合时宜,国家对高考政策作出必要调整,招生指标实现合理分配,破除地域壁垒,才是消除高考移民现象的根本之道。如果招生体制公平合理,孩子到哪里参加高考都一样了,又有谁去办什么高考移民,又有谁会高考无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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