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复旦大学章程》公布,接受全校师生审核。章程中,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表述消失,增加“始终遵循学术独立、思想自由的精神”等;明确“学校党政领导不参加学术委员会”,而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除管理学术成果和决定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等以外,还必须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且对此具有一票否决制。
从6月2日起,《复旦大学章程》正式在其校园网上贴出,接受全校师生审核。过去4年中,被认为是大学办学“宪章”的《复旦大学章程》已经历多次修改,共有十多个版本。在现在最终面世的版本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表述不再出现。
《复旦大学章程》明确,将校领导的权力分散到各个不同的机构,而原先学术委员会的管理权力也更分散。
根据教育部(微博)的要求,各部属高校必须在6月底前上交《大学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公示,这被认为是教育部为未来“放权”给高校作准备。但是截至目前,全国仍然有25所高校的大学章程尚未提交。在“985”高校中,复旦大学、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微博)的大学章程都已制定完成,目前正处于校内通过阶段。
新章程符合时代特点
此次公示的《复旦大学章程》中,没有出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文字表述。
参加章程制定的一位负责人说:“章程的意义在于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逐步确立现代大学制度。至于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是水到渠成的事,并不会因是否出现在章程中而影响到这一目标的受重视程度,或者影响到达成的进程。”
同时,章程序言中提出复旦应该“始终遵循学术独立、思想自由的精神,强调理论基础,注重思维创新,尊重文化传统和学术观点的多样性,鼓励各类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复旦大学高教研究所所长熊庆年教授称:“‘学术独立、思想自由’是讨论了很久才决定加入的,其实这条在复旦1905版的章程中就已提出,在校歌中也有同样表述。”
复旦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李粤江说:“章程既要考虑到现实性,也要考虑到为未来的发展留有余地。为此我们讨论和制定章程时,根据现实环境,以及复旦大学的历史传统、对未来的期望,并且也对照了复旦大学在这个时代和整个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希望复旦大学的章程符合这个时代的特点。”
为校领导和各类机构分权
最新版的复旦章程明确:“学校党政领导不参加学术委员会”。章程还列出了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除管理学术成果,决定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等以外,学术委员会必须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换言之,未来学校的学术机构设置必须先由学术委员会通过,然后才能再由校领导来拍板。而且,学术委员会对此具有一票否决制。
章程除明确设置学术委员会以外,还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审议通过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学校还设置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重大事务的咨询和审议机构,还可以根据学校发展要求,设置其它专门的咨询委员会。
事实上,复旦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杨玉良教授早在3年前就提出校领导必须退出学术委员会,行政力量不能干涉学术事务。
在不少教师看来,此次大学章程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分权,包括将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分散到各个不同的机构。“过去,很多事情都是校长办公会议或者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这会造成参与决定的人越多,最终为错误决策负责任的可能性也越小,甚至会有领导拍脑袋决策的情况出现。”一位参与章程制定的教授说。
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朱之文不久前特地撰文阐释大学治理和决策的方案,“学术领域的事务要交给各类学术组织去审议、评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各类群团组织的意见,提交教代会审议和通过;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各类咨询机构的意见;学校的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举措,要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加强与各党派各团体各组织的协商,着力构建一个科学民主的决策体系。”
为学校发展留下充足空间
“复旦的改革目前还处在推进期,决策体制和学术治理方式都可能调整,校院两级管理体系的建设、教师聘任制度和职员职级制改革、如何保证教学的中心地位、学校资产管理模式改革等等,都处在探索中。因此,大量正在进行中的改革在章程中只确定了最普适、核心的原则,为后续改革预留空间。”李粤江说。
据悉,大学章程还必须考虑到与上位法的对接。章程起草小组负责人坦言:“在现存法律中,对于大学自主权的规定是准许式的,而非禁止式的,留给学校探索的空间和程度比较有限”。为了让章程的每一条都有对应的法律,言之有“法”,章程规避了不少目前难以理顺的关系。
但复旦的大学章程还是“尽力迈出了一步”:除聚焦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章程专门用一个章节来考虑外部治理结构的安排,并思考了大学对政府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及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