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曾黄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送出的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成都商报曾报道)。昨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曾黄麟受贿一案,被告人曾黄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对353.5万元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昨日的开庭时间定在15点,数十名来自四川理工学院的教职工及曾黄麟家人从自贡赶来,整个宣判过程只持续了不到10分钟,和半年前的第一次开庭相比,被告人曾黄麟精神状态好了许多。在法警的押解下步入审判大厅时,旁听席上的很多人起身和曾黄麟打招呼,满头白发的曾黄麟表情轻松,面带微笑向旁听人员挥手致意。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曾黄麟利用其担任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兼院长的职务和工作之便,先后在学院的相关工程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中,为承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353.5万元。法院认为:曾黄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办案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已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审判长一审宣判后,曾黄麟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