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贫困地区从根本上摆脱贫困,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石家庄市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决定在行唐、灵寿、平山、井陉、赞皇、元氏等山区六县(不含县城)以及其他农村县(市)、区贫困地区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据悉,该工程将以提高农村地区基础教育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提高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的能力、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以及继续教育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等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加快农村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高高等教育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提高学生资助水平,积极促进城乡教育公平。
《意见》提出,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对重症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全纳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教育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全面提升。到2015年,初、高中毕业后新成长劳动力均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均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培训与就业衔接更加紧密,培养大批新型农民和在二、三产业就业的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