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日消息(记者曾丽园通讯员吕莹玉)现年49岁的张某某和52岁的华某同为海南大学教授,且在同一个学院工作。去年两人因工作矛盾,张某某遭华某殴打致住院36天,张某某一纸诉状将华某告上法庭。近日,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
张某某诉称,2013年5月10日9时许,其在海南大学某学院参加会议,准备离开时被华某推倒在转椅上,并将转椅推翻,扑到其身上用双拳暴打。事后,张某某感到腰部疼痛剧烈,遂到海口市人民医院治疗36天,出院后在家治疗休养。故要求华某赔偿其治疗费34771.63元、交通费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800元、伤残赔偿金83672元、后续治疗费2400元、护理费5880元、营养费6000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鉴定费2550元,并在省级以上报纸登报道歉。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0日9时许,华某因工作矛盾在海南大学某学院一办公室与张某某发生争执,华某将张某某推倒在地,继而双方扭打在一起。张某某因伤在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6天,花费医疗费共计人民币34771.63元。对于以上事实,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美兰法院认为,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被害人张某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华某须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47207.13元。
相关链接:
男子自称遭三亚警务人员殴打 被带到派出所验尿
海口一醉汉当街殴打公交司机欲逃跑 好心市民帮抓获
海南公安厅调查"警察殴打按摩女致其自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