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电题:少年“污点”该不该背负一生--山东临沂青年黄廷伟公务员(微博)录用资格被取消引热议
山东临沂青年黄廷伟在报考当地公安机关公务员时笔试、面试过关,但在政审阶段被查出在15岁考中专时冒用他人学籍,其录用资格随即被取消。黄廷伟将临沂市人事局、公安局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当时做法只为规避当时教育部门不允许复读生报考中专的不合理规定,并无造假行为,要求恢复其录用资格。最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黄廷伟的诉讼请求。
此案引发社会热议,更引人深思:未成年时期的道德“污点”该不该成为人生道路上前进的障碍?
15岁时的“污点”毁了“公务员梦”
32岁的黄廷伟现在临沂市兰山区工作,属于事业编制。为实现自己公务员的梦想,黄廷伟从2002年开始报考公安机关公务员,均以失败告终。2007年,屡败屡战的黄廷伟迎来了最好的一次机会,距离成功只一步之遥,但最后的结果仍然是失败。
2007年3月,临沂市人事局、临沂市公安局依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其中临沂市看守所普通管理职位考录7名公务员。黄廷伟符合报名资格,通过报名、目测、笔试、面试等环节后,进入最后的政审程序。公安机关在政审过程中发现,黄廷伟曾经冒用他人姓名和学籍考取中专,因此不符合录用条件,于是在当年12月份公布的录用公示名单中,没有了黄廷伟的名字。
对这一结果,黄廷伟不能接受。他随后将临沂市人事局、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认为两被告无正当理由取消了其录用资格,随意减少录取人员,侵犯了其公平竞争权,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录用原告并予以公示。
2009年9月,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原告黄廷伟冒用他人学籍和姓名参加考试,并一直沿用他人姓名至今,上述行为违背了其在报考公务员过程中关于个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因此,驳回了黄廷伟的诉讼请求。黄廷伟随后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黄廷伟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