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00至明日17:30
本科第一批填报志愿
我省本科第一批院校和本科提前批艺术类院校以及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7日8:00至8日17:30。省考试局今天发布公告提醒考生:凡投档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文史、艺术、理工和体育类(包括已填报了本科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均可填报本科第一批院校的志愿。已填报了本科提前批志愿的考生若被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则所填报的本科第一批院校志愿不再投档;考生若未被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招生学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科第一批院校的录取。
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学校
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其中文史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理工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有资格报考民族班和预科班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预科志愿,但预科志愿必须填报在预科志愿表中,不得在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表中填报。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在文史和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如果检索后被投档,其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体育类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界面单独设置),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先按体育类考生投档,如果考生在体育类未能投档,则再按理工类的考生投档)。
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文史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在本科第一批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考生若在本科提前批未被所填报的艺术类院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科第一批院校的录取。
艺术类文化课投档:384分
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录取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在《填报志愿指南》第25至32页中所列的学校),其文化课投档成绩的资格线为384分,各类别(即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的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考试局将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各类别的专业成绩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7月10日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对于此类考生的投档办法是:在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384分的情况下,以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投档后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参加省外学校“单考”的艺术类考生,可根据《填报志愿指南》第277至282页提供的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填报取得相应合格资格的招生学校志愿,并将志愿填写在志愿填报系统里的“艺术单考梯度志愿”栏内。考生如果也参加了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也可以同时填报在《填报志愿指南》第25至32页中所列的相关专业类别的招生学校。如果考生仅参加了省外学校的“单考”而没有参加我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则考生不能填报《填报志愿指南》第25至32页中所列学校的志愿,已填报的也不能投档录取。
对于省外艺术“单考”学校,我省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考试局将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的高考卷面成绩提供给学校,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择优录取。投档时省考试局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给学校投档,由学校通过网上办理录取手续。
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将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志愿1”的位置。
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可兼报
符合报考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此前省考试局网站公示有名单),即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户籍连续满3年(201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且户籍性质为农业,本人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可以只填报本科第一批招生院校和专业,也可以同时兼报考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南医学院。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结束之后、本科第二批录取开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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