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9岁的张伟到广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办理了大专入学手续,其后还报读自考专升本。张伟称,经过1年多学习,他对学校感到失望,因为学院不仅教学水平太差,而且由于学院管理问题致使宿舍休息环境也非常差,但他向学院、校长以及老师等反映也没人处理。
据张伟称,2013年10月28日晚,宿舍断电后,由于宿舍长急于从厕所私接电线玩游戏,而他当时正在厕所洗澡,宿舍长为此与他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他。次日,张伟向辅导员反映情况,但未获处理。事后,他向学院要求赔偿医药费,但学院要求见家长。他母亲来到学院后,校长告知由于张伟表现不好要办理退学,之后学院就把他开除了。张伟要求退还学费,也被拒绝。
张伟认为,学校导致他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退回两年学费、自考专升本学费,以及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共2万余元。
对于张伟的控诉,学校称不同意退还学费,张伟被处分3次,第四次退学,国家规定学费不予退回。另外,张伟整体表现非常恶劣,不遵守校纪校规,因此学校最后决定开除其学籍。根据相关规定,被开除学籍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其入学时所交的任何费用均不予清退。因此学校不需退还任何费用。
本案庭审中,学校方面还申请几名同学出庭作证,几名同学都将矛头指向张伟,称其打同学,与同学不和。一名女同学出庭作证时称,张伟喜欢她,一直追着要她的手机号,她比较反感,后来,她朋友去找张伟,让其不要再骚扰,一天上学的路上,这名女同学被张伟打了。
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张伟因多次违纪、严重扰乱教学秩序而被开除学籍,导致教育培训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学校对张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合理合法。关于学校是否需要赔付精神损失,因张伟没有证据证明学校教学差、住宿环境恶劣,为此导致心理遭受创伤精神忧虑,故不支持精神赔偿诉求。(记者章程通讯员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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