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6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任锦雯)海南省中招办今天(15日)公示了各市县中招办报送的已经和民办高中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1624名考生名单。
根据今年的中招政策,在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所属市县(单位)中招办同意,可提前录取新生。协议录取的新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此类考生如填报已签订录取协议的民办高中学校以外的志愿,将视为无效,省中招办在录取时将作出技术处理,限制出档。情况反映电话:316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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