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2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林菲 通讯员宋研)海口市东山中学原校长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2万余元,8日被秀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现年52岁的陈某某是海口人。2004年7月,陈某某调任海口市东山中学校长,主管东山中学的全面工作。东山中学于2007年建造一栋教学楼,2010年建造二栋学生宿舍楼,李某某是两个工程的承建方,为了感谢陈某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和帮助,李某某分别于2008年春节前送给陈某某10000元,2011年9月份送给陈某某20000元,均被陈某某当场收下。另外,陈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校安工程的建设施工过程中给予相关承建方便利和帮助,在订购教辅材料和学生校服过程中给予相关供应商配合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7000元。
秀英法院认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27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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