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论:查处学术不端高校应主动一些
近日,上海市教委出台并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以加强本地高校学风建设。
按照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上海市教委近日还建立了高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督促、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以及组织调查处理学术不端异议投诉,等等。而根据细则要求,高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就是说,加强学风建设、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责无旁贷。
记得在以往几起涉及高校学者的学术风波中,要么当事人沉默以对,回避质疑,要么高校方面三缄其口,明哲保身,最后问题仍然不清不楚,事件也就不了了之。这种情形,不仅不利于端正学风,而且有损于高校形象。个中原因之一,就在于查处学术不端的责任主体不明,或有关机构态度暧昧,不积极主动介入。例如,在一起涉及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名校学者的学术质疑风波中,高校是否介入竟然全凭一己主观判定,缺乏基本的学术规则。
一旦确立高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查处学术不端行为乃其必须履行的职责,而不能再有什么借口可以逃避、推托。这也意味着,一旦有人举报,或者发生公众质疑,高校相关机构就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查,公布调查结果。话说回来,这仍属于被动介入的情形。平时,高校更须积极主动地加强学风建设,构建学风建设长效机制,这既是防患于未然,也是高校职责所系。
细则指出,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这是尊重高校在学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的一种体现。学术中事,理当由“学术共同体”进行专业判断。学者是否涉嫌学术不端,其学术不端性质有多严重,首先应交由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这是一个国际学术惯例。此前由于国内学术规范不健全,普遍存在同行不敢评议或包庇护短等现象,这都是不正常的学术风气。
正因如此,细则要求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也就成为一种必要。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参与调查人员排除外界干扰,独立地开展调查,从而作出客观评判。在一些学术风波中,相关机构还未开展调查,舆论已经闹得沸沸扬扬,这固然不能一概而论,客观上确实难免给当事人和学术机构造成压力,使其难以自由阐述专业观点。应当看到,只有在调查过程中遵循独立专业原则,才能保障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学术的繁荣发展,离不开严格的学术规范。严格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是保障学术事业健康良性运作的基础工作。在这问题上,作为学术共同体主要栖息之地的高校,不仅责无旁贷,还应更加积极主动地介入其中,为中国的学术发展提供健全的制度支撑。随着各地陆续推出高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但愿以往那种口水漫天飞却迟迟“无人应战”的学术闹剧会少一些。(魏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