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即将到来之际,省教育厅专门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校把落实《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据了解,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
通知明确六条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即: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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