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少年在自己店内独自购买的“刮刮乐”体育彩票中了大奖,顿时眼热心跳,也想从孩子身上分上“一杯羹”,弄俩钱花花。却不料,案件起诉到法庭后,店老板在种种理由辩解下还是被判决依法返还。9月9日,杞县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彩票、奖券纠纷案。
去年9月24日,16岁的少年张某浩逛街来到赵某轩所开设的彩票店。看到不少人都在用心选购彩票,这一幕让未成年的张某浩激动不已。因为对选号不太熟悉,在老板赵某轩的介绍下,张某浩就购买了几张体育彩票“刮刮乐”。这类彩票的特点就是即开即兑,没有多少技术含量。
正当张某浩兴致勃勃的刮着彩票时,忽然发出“咦!”的一声。一旁正忙碌的赵某轩急忙围了过来,经认真比对,该彩票中了一等奖,彩票上明确写在奖金数额高达25万元。看到这赵某轩的眼前顿时一热,天天守着成堆的彩票也没有中过大奖,这熊孩子来买一次就中了一等奖,这世道真太不公平。想到这,赵某轩就谎称自己和市体彩中心的人熟悉,可以帮助他带领奖金。当天,赵某轩就拿着中奖彩票,带着张某浩来到市体彩中心办理兑奖手续。在扣除税后,体彩中心将20万元现金打入赵某轩所提供的银行卡内。
回来后,赵某轩私自扣留5万元,将其余15万元给了张某浩。张某浩拿着厚厚的一沓现金回到家,将此事告诉了父母。通过了解,张母看到儿子所中的奖金还被赵某轩扣留5万元,心中十分生气。就多次找其协调,但赵某轩在退回5000元后再也不愿意出钱。事情陷入僵局。经向体彩中心反映,因兑奖程序没有问题,彩票为无记名,结果也是没有办法处理。无奈之下,张某浩将赵某轩起诉到法院。
票店购买“刮刮乐”中一等奖25万元,赵某轩和张某浩一起到市彩票中心办理奖金兑付,体彩中心将税后20万元打入赵某轩卡内,后赵某轩将15万元交给张某浩。3日后,赵某轩退还张某浩5000元,下余4.5万元未退还,该情况均属实。赵某轩所辩称的张某浩当时未出资购买彩票,系自己为他所买,让张某浩帮助自己刮彩票,张某浩刮彩票是替赵某轩帮忙。张某浩获奖后说按悬赏承诺给付赵某轩5万元,自己只要15万元,张某浩未向赵某轩付彩票款,其不是彩票购买人,张某浩不该享有获奖款。张某浩没有出钱,不能取得奖金利益,但这一切辩解赵某轩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张某浩在赵某轩处购买奖券后获奖,依法应由张某浩享有该奖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之规定,对于赵某轩的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之规定,赵某轩应返还张某浩4.5万元彩票奖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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