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4年至2015年间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金79.8元,用于支持部分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财政部消息显示,为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4年至2015年间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公益金79.88亿元,用于支持部分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其中,新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及于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5.53亿元;西藏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7.17亿元;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9.28亿元;贵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20亿元;宁夏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2亿元;山东沂蒙革命老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5.4亿元;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0亿元;陕西延安八一敬老院迁建项目0.5亿元。
财政部消息显示,根据有关规定,上述项目资金分别纳入2014年和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新疆、西藏、江西、福建、广东、贵州、宁夏、山东、甘肃和陕西等地财政厅应根据项目规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绩效管理,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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