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7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通讯员胡坤坤)原海南华侨中学校长曾纪宁在2005年至201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陈世忠、叶纯尤、曾广力等16人财物346.2万元人民币、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9433.4元),为他人在工程承建、采购承包、人事调动、招生合作等事项中谋取利益。11月17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九法庭公开开庭此案。
海口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纪宁,男,1955年出生,海南省文昌市人,原系海口市教育局调研员(正处级)。曾纪宁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口市检查院侦查终结,于2014年9月10日移送审查起诉。曾纪宁将收受的346.2万元、3000美元均委托陈世忠代为保管。案发后,曾纪宁主动上缴赃款75万元,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举报了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经查属实。
公诉机关海口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曾纪宁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曾纪宁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无异议,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