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1日获悉,海口市纪委日前对海口市教育局原调研员曾纪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依据相关规定,曾纪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2003至2012年,曾纪宁在担任海南华侨中学副校长、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校园工程建设、食堂发包、校服、图书和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教师调动、学生入学、合作办学等多项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海口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曾纪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的11月17日,海口市中院开庭审理海南华侨中学原校长、海口市教育局原调研员曾纪宁受贿案。曾纪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346.2万元、美元3000元,为他人在工程承建、采购承包、人事调动、招生合作等事项中谋取利益。
据海口市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2年间,曾纪宁在承建华侨中学教学楼、综合楼、体育馆、围墙等建设维修项目及办理学生入学等事项中给予他人帮助,13次收取“好处费”130万元;2008年至2012年间,曾纪宁在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公寓楼铝合金窗安装、防空洞、运动场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及办理学生入学等事项中给予他人帮助,16次收“好处费”51万元。
此外,海口市检察院指控曾纪宁在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第一、第二食堂承包,初中部热水机井、温水机井工程项目、初中部3号学生公寓楼建设、图书采购、校服销售业务、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中,多次收取动辄数十万元的“好处费”。
公诉机关认为,曾纪宁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6.2万元、美元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曾纪宁主动上缴赃款75万元。曾纪宁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举报了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经查属实。
在法庭上,曾纪宁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表示没意见,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华侨中学原校长曾纪宁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6.2万元、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币19433.6元),为他人在工程承建、采购承包、人事调动、招生合作等事项中谋取利益。11月17日,记者获悉,海口中院日前对该案进行审理,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海口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纪宁,男,1955年出生,海南省文昌市人,原系海口市教育局调研员(正处级)。被告人曾纪宁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口市检查院侦查终结,于2014年9月10日移送审查起诉。经海口市人民政府任命,被告人曾纪宁自2004年2月任海南华侨中学副校长,自2007年3月任华侨中学校长,自2012年11月任海口市教育局调研员。
2009年至2012年间,陈世忠为感谢曾纪宁在承建华侨中学教学楼、综合楼、体育馆、围墙等建设维修项目及办理学生入学等事项中给予的帮助,13次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130万元。曾纪宁将上述130万元委托陈世忠代为保管,待其退休后再提取。(据南国都市报报道:从2009年开始,曾纪宁就开始与陈世忠“合作”,二人成为默契的“老朋友”。)
2008年至2012年间,叶纯尤为感谢曾纪宁在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公寓楼铝合金窗安装、防空洞、运动场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及办理学生入学等事项中给予的帮助,16次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51万元。
曾纪宁还在学校食堂、公寓楼等工程项目以及就学、人事调动上给予他人帮助,收取高额的“好处费”。曾纪宁将其收受的346.2万元、美元3000元均委托陈世忠代为保管。案发后,曾纪宁主动上缴赃款75万元。曾纪宁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举报了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经查属实。
公诉机关海口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曾纪宁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6.2万元、美元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曾纪宁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表示没意见,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