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市云县“女中学生被性侵案”近日引起舆论热议。6日上午,云县政府启动问责机制,对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4名干部做出处理。
女生被社会“大姐大”带走遭性侵,9名幼女被校长性侵长达11年,幼女被老师性侵感染性病……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性侵案件频发。近年来,“校园性侵”案被频繁曝光。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仅被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就达120多起,平均不到3天就曝光一起。
正副校长等4人被停职
云县新闻办负责人介绍,经警方对云县民族中学全校女生逐一排查,被许某某带出去吃饭的女生为17人。被性侵的女生有3人,都是初二、初三年级的走读学生。
据警方提供的视频,许某某接受警方讯问时说,她先后曾介绍4名女生给黄某某等人,一共收取了19000元,其中有一次“没做成”退还4000元,因此共获利15000元。云县新闻办通报,许某某是一名21岁的女性,社会无业人员。经查,许某某以胁迫、诱骗等手段,将云县民族中学3名女学生带给社会人员黄某某和李某某与其发生性行为。
11月21日凌晨,许某某被云县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其怀有身孕,只能采取监视居住。
许某某供述,她将女生带给黄某某等人是在9月到10月间。云县新闻办负责人介绍,学校最早是在11月初发现有两名女生较长时间请假,感到异常,与家长联系后发现学生离家出走。
云县警方称,11月3日警方接到报案称两名女生离家出走,经过一段时间找到了这两名女生,她们说出了被性侵的经历。警方随即进行立案侦办,21日凌晨抓获许某某、黄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另一名嫌疑人李某某在逃,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捕。
云县新闻办5日通报表示,“女学生被性侵案”因涉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案件查办过程和细节不能公开,不存在有意隐瞒的问题。
云县新闻办6日上午通报,对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四人已被停职,分别是云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艳声,云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李绍宏,云县民族中学校长陈和新,云县民族中学副校长罗金祥。
“校园性侵”案三大“保护伞”
本该受到呵护的孩子们,却屡屡受到伤害。记者调查发现,当事人“失语”、侵害方“恐吓”、监管方“包庇”,已成性侵三大“保护伞”。
记者采访发现,性侵案件当事人往往“失语”。2013年8月,在北京工作的程女士对安徽潜山老家几个孩子说起“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不保守坏人的秘密”时,一个14岁的女孩突然揭发“杨老师小学三年级时侮辱过我”,揭开了安徽潜山天明学校校长杨启发对学生长达11年的性侵案。11年期间,曾有人向警方反映杨启发性侵某女生,但当警方调查时,女孩父母态度冷淡、拒绝取证,使事情最终不了了之。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儿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曾在4年中受理儿童性侵犯个案29起,其中“私了”不成才公开的有7起,为孩子名声及今后生活不愿控告的有9起。广东省政府督学钟院生认为,要鼓励受害学生举报侵害人,并防止她们受到“二次伤害”。
“恐吓威逼”屡屡成功。江西瑞昌62岁代课教师陶表功以“批改作业”等逼学生就范;杨启发利用教师身份向受害学生进行欺骗、恐吓;云南性侵案一名学生说,许某某在当地是“大姐大”,不跟着去就吓唬她们……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松林认为,性侵案件受害学生年龄普遍较小,自我防范保护意识较弱,一些年幼学生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犯罪。
“内部处理”需要反思。一些学校在处理校园性侵案时,总想“内部处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说,回避用法律解决问题,客观上助长了犯罪时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