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福山手持当年那份改变自己命运的文件
D 官方 当年调查结论有失实
真相调查得以推进的转机,再一次出现是在2007年3月。记者梳理该案看到,这年的3月,海南当地的主流媒体,以大篇幅的报道对符福山之遭遇予以披露。随后,文昌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回应称:会找到“澄清事实”的3名女生,彻底调查事情真相。
此后的调查,持续了两年之久。12月5日,羊城晚报记者在文昌市通过调阅组织部现保存的原始档案获悉:符福山涉嫌“奸污3名女生”的文革遗案,主要由当地政法委牵头,于2009年联同文昌市公安局法制股、文昌市检察院犯罪预防科、文昌市法院立案庭、文昌市教育局等多个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
2009年8月,文昌市政法委回复协查符福山历史问题的函,称:一、符福山1967-1969年在抱罗梅桂山小学当教师期间,已是有妇之夫,与该校女学生林晴(林少琳,当年仅13岁)发生男女两性关系是事实。二、符福山原不是我们司法机关处理,应有组织部门处理。同时官方还在相关的函件中,否认了符福山在“文革”中因卷入派系斗争遭陷害的说法。
令人玩味的是,该份真相复查的函件,认定了符福山与林晴发生两性关系,但并未提及符福山“奸污”的另外两名女生林会群、林庆菊。这是否意味着,林会群、林庆菊40年后的翻供言词,确实为真?
对此,12月5日,羊城晚报记者就此疑问向文昌市政法委求证。政法委执法监督科一工作人员称,真相的彻查已过去多年,领导也换了多批,如今的政法委的工作人员,无一人能对此做出回应。
事情并未就此沉寂。在得到调查部门给出如此的答复后,在官方眼中“性格偏执”的符福山又选择了信访、申诉之路。记者获悉,符先后向海南省委组织部、国家教育部递交过申诉材料,内容包括3名“被奸污”女生的最新证词。记者查询原始档案获悉,海南省委组织部在2009年琼组函(2009)11号文中,向文昌市委组织部表达如下了意见:应先由有权处理遗留案件的职能部门据案复查,再有组织部进行复审。
对此,文昌市委组织部干部科一工作人员表示:直至今天,组织部对该案的定性,仍以2009年8月文昌政法委认定的“结论”为准。因当年参与真相调查的部门较多,组织部不可能单独对该案做出“新的结论”。“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当事双方提交的新证据,仍不足以推翻原定性。”依据何在?相关人员表示,因当事人符福山当年自己曾书面承认过与林晴发生过关系,其原话为:过去承认,现在承认,将来承认,入土后也承认。
2010年8月,在符福山坚持信访多达数百次之后,文昌市政法委与符福山签订了一份《涉法涉诉救助协议》。该协议书写明:2009年12月,经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对该案再次调查、研究讨论,认为:1973年(文昌)县委保卫组(负责政法工作)的调查程序不规范,结论有失实之处。1973年县委组织部据此做出的“处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由此导致符福山多次申诉,政法部门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协议内容,政法委在考虑符福山生活艰辛后,决定一次性救助其5万元。但前提条件为:符福山承诺今后不再以同一理由向任何部门上访、申诉、控告,也不得提出国家赔偿,协议一旦生效有关部门将不再受理符的申诉。对此,文昌市委组织部一工作人员表示,市政法委的这一协议,事后让政府感到“很尴尬”:其出发点可能是息访,但要求当事人放弃申诉权利,显然违背法治精神。
E 期盼 在有生之年查清真相
符福山为何当时选择领取5万元救助,而据协议临时放弃了申诉?其称,当时自己得了重病,需要一笔医疗费,做出此举实属无奈。如今自己选择重新申诉,要求官方再次调查真相,是要还自己一生的清白。
一位不愿透明姓名、当时参与复查的法制干部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2009年复查符案时,文昌政法委连同多个部门调查,即使这样查起来也很是头疼。“案子发生在动荡的年代,当时根本没有公、检、法机构,仅由保卫组代行所有职能,这样做出的证据链条,有多少可以采信?很难办。”
记者在查阅符案的原始档案看到:1968年4月13日文昌县成立了文昌革命委员会。其下设政工组、办事组、生产组和保卫组,各组又下设了多个办公室,当年此四大组取代文昌县委各大机构。其中,保卫组第五办公室负责审理、批捕、起诉、判刑,揽下了当时司法体制下的公、检、法职能。符福山涉“奸污”一案,正是在“文革”爆发中由该办公室负责审查。
如今的符福山,是文昌市头苑办事处造福管区泰山村一个普通的农民,40年前的那件事彻底改变了他及家人一生的命运。“我已经81岁了,还能活多少年呢?一生背负着强奸犯的辱名,让我抬不起头。”符称,现在他并不责怪林晴、林会群两个参与“揭发”的女生,更怪不上知情的林秋梅。相反他倒感激她们在有家室儿女的情况下,愿意站出来澄清当年的“真相”。
直至今天,该谜案的真相调查进展,仍卡在1978年“符曾承认与林晴发生性关系”这一环节上。记者从最早的卷宗中获悉,符被指在“山林里先后强奸林晴十八次之多,直到1969年下半年,符调出学校后才断绝关系。”对此,如今反过来替师求平反的当事人林晴表示,当年的揭发全是“诬告”。她称七年前,相关部门只找到她了解过一次情况,此后再无下文。
“我那个时候小,不懂事,是受别人的指使才那样做,很对不起符老师,害了他一辈子。”面对记者,林晴称,她现在愿意等由司法机关牵头,重新调查该案。而对符福山而言,他表示自己的要求并不高,只希望司法部门、教育部门在他有生之年,查清真相。如今,符福山仍保持着几乎每天买一份报纸的习惯,他选择性地阅读每天的法治新闻,并将有涉及类似案情的新闻报道,剪切下来予以保存。
文昌市委组织部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看到符福山长年累月地上访,相关部门其实亦表示深为同情。事已至此,在组织部单方无法得出真相结论的情况下,其建议符福山本人聘请律师进行跟进。
只是符福山并不知道,这条真相之路,他还要走多远?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林晴、林会群、林庆菊、林秋梅均为化名)
符福山“奸污案”时间表
1962年,符福山从文昌师范学校毕业,分配到文昌县当时的抱罗公社梅挂山小学任教。
1969年,符福山调入东风小学,担任文娱教师,指导林晴、林会群等宣传毛主席最新指示。
1970年—1972年,符福山被林晴、林会群等揭发“奸污”自己,遭学校除名。
1973年,文昌县委组织部正式发文,宣布将符福山开除教师队伍,林晴、林会群升入高中。
1974年——1978年,符福山接连上访“申冤”,于1978年写承认书,承认“奸污”林晴。
1979年——2006年,继续到各部门上访,次数达300余次。
2006年年底,3名“揭发”女生被逐一找到,写证词澄清当年“诬告”,希望调查真相。
2007年——2008年,政法委连同多个部门启动调查,认定“符与林晴发生性关系”属实。
2009年——2010年,符福山再次向海南省组织部、国家教育部上访,要求“平反”。
2010年8月,符与文昌政法委签订《涉法涉诉救助协议》:政法委承认当年调查结论有失实之处,符上访政法委负有一定责任;符同时领取5万元救助,承诺不再上访。
2010——2014年,符福山与“揭发”女生林晴、林会群等,要求再次调查真相,予以平反。
邢诒学的雪冤之路
邢诒学,海南文昌人,原为海口市第十三小学教师。
2005年全国公安系统大接访,7月18日在海口市公安局设的接访点,65岁的邢诒学向接待他的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彭晓敏反映,1966年1月17日晚,海口市公安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宣布:邢诒学强奸了一位女学生,已被划为“坏分子”,清除出队(教师队伍),勒令其次日回文昌老家。
从此,邢诒学“沉冤”40载,与三尺讲台无缘,被遣送回老家文昌卖药为生。2005年7月21日,彭晓敏批示海口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邢诒学反映的人和事进行调查。从当时海口市教育局保存的邢诒学“无头档案”中可以看到,反映邢诒学“强奸”事实为一张登记表。这张表上关于邢诒学的“一贯表现”,用了“品德败坏、流氓成性”这样的词语。
据复查办案人员透露,当时海南开展“打击流氓运动”,主要由公安部门派员调查,并成立了“打击流氓运动”办公室,从各党支部抽调专人配合调查。邢被指强奸学生后,对于是学生自己揭发,还是有关人员找学生来作的材料,他均不知情。对于当时办案,为什么落实“罪行”后没有对所谓的“流氓分子”进行更为严厉的刑罚,而只是开除公职、划为“坏分子”并驱逐回家?相关人员解释称,对“打击流氓运动”中揪出的人员,当时普遍采取这一处理办法。
2005年8月31日,经过对16人的调查,联合调查组得出结论:邢诒学“强奸”女学生没有事实依据。随后,海口教育部门为邢诒学落实政策给予其退休待遇。2005年年底,邢诒学拿到了他盼望39年的一封文书———《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对邢诒学同志落实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66岁的邢诒学被落实了政策。2006年3月18日,邢诒学领到了每月1533元的退休工资,并流下了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