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12月29日,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防止“小学化”倾向。同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29日,海南省教育厅下发了《海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取消其办学资格。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并探索行之有效的教研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教研网络。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
根据要求,海南要在尚未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乡镇办好1所,确保到2015年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覆盖全省所有乡镇;适龄幼儿1200人以上的乡镇要考虑建设第2所乡镇公办幼儿园,在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举办公办乡镇中心园的分园。
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幼儿班,逐步解决残疾幼儿“入园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