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人逃逸
海口一职校学生获刑
海南日报海口12月29日讯(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沈玉华崔善红)记者今天从海口龙华区法院获悉,海南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梁某春骑电动车将人撞倒后逃逸致人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梁某春有期徒刑3年3个月。
6月10日下午,梁某春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载着两人,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富道村路口与横过道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受伤倒地。
事故发生后,梁某春驾车逃离现场,后被随后赶来的吴某某家属抓获并带回现场。交警赶到现场后,梁某春指认了案发现场和肇事车辆,并配合交警进行调查。吴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梁某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吴某某无事故责任。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