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6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通讯员胡坤坤)原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局长谢某文,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2万元。6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谢某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据了解,在2010年至2014年谢某文担任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校安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校服加工等方面,为陈某惠等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陈某惠等人的钱款,共计112万元。
海口中院认为,谢某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共计112万元,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谢某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谢某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