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将做“海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项目)2014—2015学年度考核、总结和2015—2016学年度教师选派等有关工作。据透露,具有“三区”支教经历的教师,相关部门对其日后按现有倾斜政策予以优先考虑。
支教教师需连续任教一学年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三区”项目教师的支教考核按照当地教师工作考核标准及支教任务要求进行,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受援学校、受援市县要对支教教师的支教表现做出相应的考核成绩和个人鉴定。
据悉,2015—2016学年度支教教师遴选范围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被选派的支教教师须任教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工作能力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原则上选派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实习支教的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已参加过本项目的支教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据介绍,每所受援学校或安排2-4个支教需求名额。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原则上选派的支教教师必须到受援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如有特殊情况的,经同意后至少要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期。
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颁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支教活动荣誉证书》,记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10分,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予以优先考虑。
“三区”支教将利于升职加薪
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受到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分担,主要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伙食生活补助等及购买意外保险费。补助资金待选派教师考核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发放到个人。(记者肖卫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