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通讯员吕莹玉)原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张泰兴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好处费7.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张泰兴于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担任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中心小学校长,负责桂林洋中心小学全面工作,具体有负责学校行政、教学、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职期间,张泰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李某、林某2人共计人民币7.8万元,均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张泰兴已退回赃款人民币7.8万元。
2014年11月5日,检察机关以张泰兴犯受贿罪向海口美兰法院提起公诉。
美兰法院认为,张泰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7.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泰兴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并且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张泰兴有期徒刑五年;已退还的赃款人民币7.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