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直属高校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教育部昨天发布《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这是第一份专门对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高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
《意见》从组织领导、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领域审计、内部审计范围以及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结果公开等7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经费、项目和责任“三管齐下”,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环节要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以校办企业为重中之重,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
《意见》指出,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推动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意见》提出应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适时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和2009年相比,2014年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审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3万多项,增长42%;审计资金总额3000多亿元,增长80%;促进增收节支13亿元,增长33%;提出审计建议近9000条,增长83%;制定内部审计制度200多项,增长36%。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