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悉,2015年海南中考录取批次按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四个批次依次进行。
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其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段录取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继续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予退档,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同时,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比例确定为: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余学校不得低于35%。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6%。
民办高中学校(除公费生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鼓励优质民办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不少于50人),经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列入第二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