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悉,今年普通高中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各市县(单位)、学校要结合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其中,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省户籍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不受此限制)。定点分配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
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本次中考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
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教育厅负责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县(单位)学校的录取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