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招政策出炉海中等校只招本省户籍考生
省一级学校统招分两段录取
高分考生有修改志愿机会
广大考生翘首以待的中招政策终于出炉!省教育厅于4月2日发布了《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年中考报名条件、报名方法、录取批次、加分条件等。
2015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考报名条件
户籍不在我省但符合条件者亦可报名
根据今年中考报名条件,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中考报名办法
不同类型考生报名地点不同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我省学校就读的,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卡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具有我省初中学籍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成绩发布规则
公布考试学科等级和原始分总分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25—26日。体育学科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日。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生物、地理考查时间为6月27日下午。
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体育满分为50分,8科满分合计810分;生物、地理每科满分为100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直接赋予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招生录取规则
教育厅直属中学招生要看户籍
与往年相比,今年中招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普通高中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单位)、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省户籍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不受此限制)。其中,定点分配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
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
招生录取批次
比往年减少两个批次
多年来,我省中招录取分六个批次进行。因为今年普通高中不再录取择校生,录取批次随之减少。
今年中招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四个批次进行。
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都在提前批次录取。
省一级学校在第一批次录取。有一项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其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段录取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
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在第二批次录取。
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三批次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
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教育厅强调,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继续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对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予退档,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余学校不得低于35%。
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6%。
为鼓励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但录取学校须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二批录取前,及时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若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公费生计划。
中职学校招生
部分项目对户籍和考分有限制
报考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录取后不予退档(因招生人数过少而办不成班的除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必须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且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能被录取。其他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继续实行报名注册入学,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但各中职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要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注册入学,开学后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优惠照顾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加5分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加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