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编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4月7日,《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布,试行两年。《办法》适用于海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的编制。
《方法》要求,招生计划要向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完成、毕业生就业好的学校倾斜;向办学规范、教育质量高、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学校倾斜。对办学条件年度核查中被教育部亮黄牌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被亮红牌的学校,当年不安排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其中,“调整系数”的计划数会依据各学校办学的规范性、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评估、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成果、实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转型为应用技术型学校等情况确定。如存在不规范办学、被教育部亮黄牌等情形的,测算出该校前五项一级指标所得计划数超过规定的限制招生数时,应调减其招生计划数,并划归“调整系数”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