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一学习优秀少年冯某,15岁就考上大学。但在暑假后第一天上学,和同学聚会喝酒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人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5万元。5月16日,记者从焦作解放区法院获悉,法院已审结该案,认为学校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过错,判令学校支付原告损失的20%,约10万余元。
冯某生于1997年,天资聪慧,学习非常优秀,2012年7月,年仅15岁就考上焦作市某高校,成为一名大学生。就在冯家人为孩子的争气而欣喜时,却从学校传来不幸的消息。
2014年8月30日,暑假过后第一天,冯某到校报到后,当晚7点左右和同宿舍的同学在校外网吧上网。久别重逢,同学们都很兴奋。当晚12点左右,冯某和6名同学从网吧出来后,一起到校外饭馆吃饭。7人边吃边喝,不知不觉喝了不少酒。次日凌晨3点左右,同学发现冯某酒后失去意识,就将他送回学校宿舍。3点50分左右,冯某出现异常,宿舍同学立即拨打120求救,但冯某还是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冯某系急性酒精中毒,中枢神经系统受抑制,呼吸中枢麻痹猝死。
冯某的死亡,对冯某的父母打击很大,他们以学校监管不力、疏于管理为由,将学校诉至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