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丽园 实习生刘少珠通讯员吕莹玉)许某某,男,海南省儋州市人,原系海口市美兰区第十三小学校长(副科级),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韩某等人好处费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美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2005年至2014年,许某某先后担任海口市流水坡小学校长、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任职期间,许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韩某等人好处费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所得好处均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许某某退回赃款5万元。
对于上述事实,许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许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3.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许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并且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许某某已退回的款项人民币5万元,其中3.9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下的1.1万元退还其本人。
相关链接:
最高检公布四厅官贪腐案 浙发改委官员受贿千万
任职三所高校接连受贿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舒火明受审
江苏一县教育局局长3天受贿1次 被指“遇毛就拔”
海南省文体厅原副厅长杨浩强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