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近日,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将贯彻上述《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公开校服采购程序,力求让学生穿上满意的校服。
《意见》要求,校服生产和采购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项指标均应达到标准要求。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工商部门要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
《意见》规定,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
《意见》还表示,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内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
此前曾有不少家长吐槽海南中小学校服毫无美感,甚至数十年款式不变。很多家长对于校服面料颇有微词,称夏天的校服穿起来不吸汗,还容易起霉点、发黄变色。冬天的校服又透风,那种运动服的拉链特别容易坏。而今,上述《意见》强调,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校服进入市场流通的地区,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校服市场秩序。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意见》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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