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酒泉市肃州区水务局办公室原主任闫某某挪用42.51万元公款购买彩票和参与赌博性质电子游戏一案。虽然闫某某后来归还了挪用的公款,但还是因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4年。
2009年,甘肃省发改委和甘肃省水利厅联合发文批准了酒泉市关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该项目资金由国家拨付、地方政府出资、村民自筹款组成。2010年9月至2012年1月期间,时任肃州区水务局饮水安全办公室主任的闫某某在收取肃州区部分乡镇农民的人饮工程项目自筹款时,违反财务制度,将收取的各乡镇农民部分人饮工程自筹款共计42.51万元,用于购买即开型彩票和参与赌博性质电子游戏,长期不予归还。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闫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闫某某上诉。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闫某某犯挪用公款罪的基本事实及情节正确,量刑适当。2015年8月4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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