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月8日北京电(范敏)7日,海淀区纪委通报6起违纪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两名公务员因以个人名义设立彩票销售站被行政记过处分。
据北京市纪检监察网发布的信息显示,被处分的两名公务员分别是海淀区住建委财务科科长徐辉、海淀区文化委员会科员李新刚。徐辉以个人名义设立两处福利彩票销售站和体育彩票销售站;李新刚以个人名义设立一处福利彩票销售站。经北京市海淀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徐辉、李新刚行政记过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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